1、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外資企業辦理增值電信業務,是由中方主要投資者向國家工信部提出申請并報送相關辦理材料,工信部應當在9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給作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如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同意的,轉報國家工信部。國家工信部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簽署同意的申請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
2、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最新政策,前置審批已經取消了,如果投資項目有需要發改委核準的,工信部應當在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前,將申請材料轉送發改委核準,上述審批期限延長30個工作日。
3、如果屬于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增值電信業務的,應向商務部送擬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合同、章程,屬于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值電信業務的,應向省級商務廳送擬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合同、章程。商務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的擬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合同、章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4、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主要投資者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企業注冊登記后,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向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5、《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審批。審批期限為60日,審批后頒發對應的《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每個地區的外資企業辦理外資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流程和辦理要求可以不太一樣,當地的詳細外資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辦理流程、辦理要求、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項等材料細節可以隨時在線咨詢舒心企服獲取。 |